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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123 站内计算器

选择一个计算器后,页面会显示对应输入、结果明细、法规依据、计算口径、常见问题和复制结果。

诉讼与执行成本

诉讼费/保全费计算器

填写同一个标的金额/申请金额后,可分别测算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或法院财产保全申请费。

费用与类型

金额与程序

诉讼费用按所选收费类别、案件类型和程序口径测算;保全费直接使用同一金额作为申请保全金额。

填写金额并选择程序口径后,点击“计算诉讼费”显示应交金额、计算过程/明细和法规依据。
法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8、10、13、14、15、16条

法规依据诉讼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第8条、第10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保全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0条第2项、第14条。

计算口径财产案件按第13条分段累计;撤诉、调解、简易程序等减半情形单独列示。保全费按申请保全金额分段计算,担保/保险/保函费用不并入法院申请费。

常见问题分段累计不是按标的额乘单一比例;撤诉/调解按办法规定判断是否减半。保全费不是担保或保险费,保全费上限按第14条最高5000元复核。

本工具复用同一金额输入分别测算诉讼费和法院保全申请费;缓减免、预交主体、上诉/再审金额仍需结合立案法院口径复核。

诉讼与执行成本

律师费计算器

按具体地区收费口径输出测算区间,和诉讼费一起用于客户成本沟通。

输入案件信息后显示律师费测算区间、具体地区口径和计算过程明细。
法规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发改价格〔2014〕2755号第一条第(四)项

法规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第一条第(四)项:除刑事辩护、部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代理等政府指导价项目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计算口径按具体省市/地区选择收费办法来源;北京按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北京市口径的历史分段测算,2018年4月1日后已实行市场调节价,仅作报价参考。

常见问题律师费没有全国统一固定标准;风险代理限制需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第12条复核,婚姻、继承、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事项通常不得或不宜风险代理。

律师费不属于法院诉讼费用,本工具按案件类型、办理阶段、复杂度、计费方式和具体地区口径生成预算沟通区间。

期限与日程

期限查询器

按事项查阅常见法律期间,直接显示期间数字、起算口径、具体法条和适用提示。

默认显示普通诉讼时效、民事一审判决上诉期、民事一审裁定上诉期、申请执行期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等高频期间;可按关键词或分类过滤。
正在加载期限查询结果...
法规依据:《民法典》第188条;《民事诉讼法》第59条;《民事诉讼法》第128条;《民事诉讼法》第130条;《民事诉讼法》第171条;《民事诉讼法》第212条;《民事诉讼法》第223条;《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行政诉讼法》第46条;《行政复议法》第20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仲裁法》第59条

法规依据本页逐项列明具体法律文件和条号,依据旁的本地按钮可查看条文要点、文件全称、复制条文并反馈引用问题。

计算口径本工具不再根据起算日加天数推算到期日,只用于查询事项、期间、起算口径、法律依据和适用提示;具体案件仍需结合送达、文书载明期限、中止中断、特别法和法院通知复核。

常见问题同一事项可能存在普通规则、特别规则或涉外规则;行政、仲裁和执行条号已经按当前公开文本更新,历史旧条号不作为本页主依据。

执行阶段

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器

拆分展示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便于按生效文书和执行口径复核。

输入金额、期间,选择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或 LPR 口径后显示一般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和合计。
法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法释〔2014〕8号第1-4条

法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第1条至第4条:一般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止日、分次履行和清偿顺序。

计算口径一般债务利息按年利率(%)÷365、月利率(%)÷30、日利率(%)直接使用,或按 LPR 适用日期自动命中报价后折算日利率;加倍部分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等执行口径计算。

常见问题一般债务利息来自实体依据,加倍利息来自执行阶段责任;分期履行不能只用一个总天数粗算。

合同与债权

违约金计算器

支持日/月/年利率口径、实际损失、封顶和已支付扣减,并提示司法调整风险。

输入约定比例、损失和扣减后显示违约金估算、封顶扣减及司法调整风险提示。
法规依据:《民法典》第584条、第585条

法规依据《民法典》第584条、第585条。

计算口径按约定比例、期间、封顶和已支付金额计算,并提示司法调整风险。

常见问题违约金过高可请求调减;没有实际损失也可按有效约定主张,但金额仍可能被调整。

合同与债权

天数计算器

选择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按自然日差计算两个日期相差多少天。

选择两个日期后显示“相差 X 天”,计算口径为自然日差,过程示例:结束日期 - 开始日期 = X 天。
计算口径:自然日差

计算口径按自然日差计算,不默认包含起始日;即结束日期 - 开始日期 = X 天。

使用提示如要用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等工具,可先在此取得天数,再返回对应计算器填写。

税务争议

税收滞纳金计算器

支持直接输入天数或按起止日推算,保留税种、缓缴和减免复核提示。

输入税款、税种和期间后显示滞纳金估算,并提示缓缴/减免复核点。
法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

法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

计算口径未按期缴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常见问题起算日通常为缴纳期限届满次日;依法获准延期缴税期间需按税务机关批准文件复核。

财税工具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仅覆盖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累计预扣预缴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非年度汇算、非最优方案比较,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提示至 2027-12-31。

工资薪金累计预扣预缴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当前政策口径执行至 2027-12-31,2028 年及以后必须重新核对政策。

输入工资薪金或年终奖金额后显示主结果、关键摘要、计算过程明细、法规依据和复核提示。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6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6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计算口径工资薪金按累计预扣法;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单独计税政策。

常见问题年终奖政策期限按现行文件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累计预扣跳变通常来自累计收入跨档或已预扣金额变化。

本工具仅供测算,不处理年度汇算,不比较并入综合所得或其他方案是否更优;最终以扣缴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 APP、税务机关处理结果为准。

合同与债权

LPR 与逾期利息计算器

按 LPR 适用日期自动命中报价,单段测算 LPR 参照、民间借贷逾期或固定年利率。

已命中 LPR:请先选择 LPR 适用日期。
高级设置/手动覆盖
输入本金、起止日、LPR 适用日期、LPR 品种、倍数、加点/固定年利率和计息年基数后显示利息明细;V1 为单段测算口径。
法规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28、29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第4款;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

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部分不予支持;第28条、第29条:逾期利率、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合计受一年期LPR四倍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4款: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计算方法时,2019年8月20日后可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LPR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公布LPR。

计算口径按 LPR 适用日期自动命中该日期之前最近一次报价,V1 使用单段测算口径,不对跨多个 LPR 发布期的计息区间自动分段;买卖合同无约定逾期付款损失可用一年期LPR加计30%-50%作为参考口径。历史表来源:中国银行 LPR 历史表;2026-04-20 来源链接:https://www.chinamoney.com.cn/chinese/rdgz/20260420/3318431.html;历史表来源链接:https://www.boc.cn/fimarkets/lilv/fd32/201310/t20131031_2591219.html。

常见问题四倍LPR不是所有合同利息上限;买卖合同逾期付款不能当然直接套四倍LPR,未约定违约金或计算方法时才重点参考LPR加计30%-50%的损失口径。当前内置 LPR 表未覆盖该日期,请手动覆盖或补充数据。

合同与债权

提前还房贷计算器

按用户输入利率估算提前还款影响,支持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一次性结清、减少月供和缩短期限。

原贷款信息

提前还款方案

输入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提前还款方案后,显示节省利息、新月供、本次需还、新结清时间、原计划 vs 新计划和还款计划前几期。
法规依据:《民法典》第677条;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数学模型

法规依据《民法典》第677条;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摊还数学模型。

计算口径按贷款本金、剩余期数、年利率、提前还款月和违约金模拟原计划与新计划。

常见问题提前还房贷不一定省利息;缩短期限通常比减少月供更省总利息,但现金流压力不同。

利率、手续费、违约金、扣款日和银行/公积金中心核算口径需按贷款合同和经办机构确认。

劳动用工

劳动经济补偿计算器

按工作年限、月工资、解除类型和当地社平工资三倍上限测算经济补偿、赔偿金或无补偿提示。

工龄与工资

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后,展示社平工资、三倍上限、数据年份和来源;无数据地区请手动补充来源。

解除与抵扣

输入工龄、月工资、当地社平工资和解除类型后显示补偿结果、N/N+1/2N 口径、三倍封顶和已付扣减明细。
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46、47、87条

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第47条、第87条。

计算口径按工作年限折算N,区分N、N+1、2N,并处理三倍社平工资和十二个月封顶。

常见问题N/N+1/2N分别对应经济补偿、特定代通知金和违法解除赔偿;高工资补偿适用三倍社平工资封顶。

解除原因、工资基数、封顶是否适用和已付金额均需结合证据人工复核。

赔偿测算

工伤赔偿计算器

按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和手工地方项拆分工伤待遇。

鉴定与工资

停工留薪与地方项

输入伤残等级、工资和地方项后显示待遇合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护理/医疗/地方项和可读复核点。
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33、34、35-37条

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至第37条。

计算口径按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医疗和地方一次性待遇拆分。

常见问题停工留薪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与地方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不是同一项目。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和地方一次性待遇标准是前置复核项。

赔偿测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额预估计算器

这是预期赔偿额/人身损害赔偿测算工具,不是诉讼费计算器。交强险/商业险暂未分摊,需结合保险限额、责任顺序和已赔金额人工复核。

基础事实

受诉法院所在地/地区用于匹配年度统计标准,通常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依法适用地区,不等于随便填事故发生地。选择后展示来源、年份和状态;参数仍可手动覆盖。

死亡案件补充

赔偿项目

更多票据/期间费用

扶养/责任

责任比例通常填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定的本方责任比例,或法院/调解确认的承担比例。

被扶养人生活费
输入基础事实和赔偿项目后,显示赔偿总额、责任折算后金额、分项明细和复核点。
法规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17条

法规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人身造成损害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造成残疾/死亡的另赔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至第17条: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项目口径。

计算口径按医疗、误工、护理、残疾/死亡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等项目汇总并按责任比例折算。

常见问题地区数据通常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和年度统计数据复核;保险分摊需另行处理交强险、商业险和已赔金额。

交强险/商业险暂未分摊;本工具仅做预期赔偿额测算,最终以协商、调解、判决或保险理赔结果为准。

劳动用工

年假/加班费计算器

测算未休年假工资差额、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未休年假

加班费

输入年假和加班信息后显示总金额、未休年假、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倍率和小时工资口径。
法规依据:《劳动法》第44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11条

法规依据《劳动法》第44条:工作日150%、休息日不能补休200%、法定休假日300%;《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未休年假300%;《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11条:300%含正常工资,日工资按月工资/21.75。

计算口径未休年假按300%总额扣除已支付部分;加班费按日工资/8折算小时工资,分别适用工作日150%、休息日未补休200%、法定休假日300%。

常见问题国庆节七天都加班,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法定节假日按300%;调休休息日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按200%;被调整为正常工作日的日期不当然算加班。

考勤、工资基数、调休、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时会影响结果,需结合证据复核。

高级执行

执行款分配计算器

用于单批执行款分配草案测算:扣除必要执行费用后,优先债权先受偿,剩余款项按普通债权比例分配。

款项与优先债权

普通债权 A/B/C

异议期限与复核

需核对优先权性质、查封顺位、参与分配资格、已受偿款、迟延利息和异议期限;本工具仅输出站内草案,不代表法院最终分配方案。

录入可分配款、必要费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后显示可分配净额 / 普通债权分配总额、优先债权受偿、剩余普通债权池、普通债权总额、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明细含债权人、债权额、分配比例、分配金额、未受偿金额。
法规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06-510条;《民法典》第386、410、414条(担保物权优先受偿)

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6条: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第507条:申请书及执行程序开始后、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第508条: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参与分配债权额比例受偿;第509条、第510条:分配方案送达、十五日书面异议、异议之诉和争议款提存。《民法典》第386条、第410条、第414条: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抵押权实现和同一财产多项抵押权清偿顺序。

计算口径先扣除必要执行费用,担保物权等优先债权按担保财产、登记顺位和担保范围先受偿,剩余款项由普通债权按参与分配债权额比例分配。

常见问题抵押权等担保物权通常仅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需核对登记、顺位和担保范围;普通债权比例分配时需扣除已受偿金额,并预留分配方案异议、异议之诉和提存处理。

资料入口计算器反馈与资料补充页面底部保留轻量入口,便于后续按工具类型补充内容。